经典案例
您当前位置:首页 >> 经典案例 >> 浏览文章

德州律师李秀臣说名牌运动鞋放在楼道里 丢失后谁来负责?

时间:2017年06月12日 来源:www.javydz-lawyers.com

  家住德城区某小区的江女士致电本报记者咨询,“我把自家东西放在楼道里,结果丢了。谁应该为此负责?”江女士认为,楼道内物品丢失与同楼道住户有脱不了的干系。但也有市民认为,在楼道里放东西属于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,应予以治理。律师表示,在楼道内存放物品的做法实属不妥,且违反了《物权法》。

德州律师李秀臣说名牌运动鞋放在楼道里 丢失后谁来负责?

  实例 放在门口的名牌运动鞋丢失

  江女士家住德兴大道某小区一楼。由于小区内环境相对安全,江女士便将鞋架置于防盗门外,在门外换鞋。江女士称,此举一来是为了保持室内卫生,二来她认为楼道属于公共面积,作为业主的她有权将物品存放于此。不少邻居见江女士如此,便也纷纷效仿,你一个鞋架,我一袋白菜,他一个花盆……楼道门口和楼梯转角处渐渐摆上了不少“存货”。

  但江女士的这一做法,最近却为她带来了烦恼。2月1日晚,江女士读初中的儿子晨晨放学后将自己价值600元的名牌运动鞋放在门外,换上拖鞋后回到屋内休息。2日清晨,准备换鞋上学的晨晨却突然发现,自己的运动鞋不翼而飞。晨晨急忙喊来屋内的江女士,江女士见状便来找小区物业,要求赔偿,且称“同楼道的住户都会路过一楼,都脱不了干系”,也应对她的损失做出赔偿。

  正方 物业作为小区安全的保障应当负责任

  同为“楼道放东西大军”成员,江女士有许多意见相同的邻居,他们也认为,物业应承担责任。

  41岁的王先生说,楼道等处既然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空间,每一名业主都具有使用权,因此,江女士等将生活用品存放在楼道内便是履行自己使用权。“物业的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小区内的安全,小区里丢了东西,物业当然也有脱不了的干系。”

  年过六旬的李阿姨也支持江女士的意见,她认为,物业每个月都收取数额不小的物业费,就应当充分保障业主的权利。业主使用公共空间事小,但小区内发生物品失窃事大,物业不能只收费却不作为。而后,李阿姨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:“要想摆脱责任,就应该完善小区内和楼道内的监控设施,这才是保障业主权利的关键。”

  反方 占用公共空间本就违法失主责任在先

  当然,也有为数不少的业主认为江女士的要求莫名其妙,他们认为江女士先占用公共空间在前,自己应当对此事负责,怨不得别人。

  28岁的业主庄女士表示,楼道等地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,江女士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本就违法,应当对自己所作所为负责到底,而不能因支付物业费就将责任推给物业,亦不能因无端猜测而向同楼道住户索要赔偿。“门里面是家,门外就不是,这是大家都应该明白的道理。”46岁的董先生称,江女士的问题在于分不清哪里属于自己,而误将公共空间占为己有,已经侵犯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另外,董先生还说,不少人将物品存放在楼道,堵住了居民唯一的消防通道,若发生火灾,后果不堪设想。他认为,此类行为应受到整治。

  律师说法》该行为属于侵占通道违反《物权法》

  对此,记者致电咨询了山东众成仁和(德州)律师事务所李秀臣律师。

  李律师称,虽然我国《物权法》第七十条中规定“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”但第八十三条中还要求“业主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,对任意弃置垃圾、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、违章搭建、侵占通道、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有权依照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、消除危险、排除妨害、赔偿损失。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

  显然,江女士在楼道存放物品的行为属于其中“侵占通道”一项,已违反了《物权法》。因此,江女士的物品丢失主要责任应在她自己,而不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归罪于物业或其他业主。(记者 高畅)


上一篇:德州律师赵俊杰与当事人聊婚姻的法律问题
下一篇:嘉潍研究 | 商标经营资源对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影响
北京嘉潍(德州)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3016355号  地址:山东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
官网:www.javydz-lawyers.com